新华社发 王威 作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其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还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022年5月7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新华社发 尹志烨 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7方面工作举措。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规定》还明确了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8月8日,《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内容,并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
《指南》从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及农村电商标准建设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通知》要求,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
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通知》提出,设置一键防护功能;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其中,操作系统基本组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限于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限于应用商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该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该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等。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孔繁鑫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
将数字文明融入新闻理论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以“元技术”为基础的数字革命给人类社会传播格局带来巨大变化,数字化深刻影响着新闻业态和人类的新闻经验,对新闻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的时代特点和实践要求,如何建构中国自主新闻学知识体系,持续推进中国新闻学理论创新,是我国新闻传播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重新审视新闻学核心概念
新闻学科的基础应从媒介机构或职业新闻实践转变到整个人类的新闻传播活动,进入人的生活世界。当前,互联网生态下的新闻信息生产与传播是开放的,专业性新闻职业共同体的壁垒逐渐被打破,脆弱的新闻专业体系变得更加无足轻重,传统的内容生产企业对互联网内容平台公司具有依赖性。以往新闻学研究多集中于新闻业的内部运作,而忽视了它的外部联系和影响,研究的对象局限于新闻行业以及管理部门,为从业者和管理者提供实用知识。虽然也有学者开始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角出发,将新闻看作社会的一个子系统,用场域、系统这样的概念来分析新闻,但这类研究并不多。
媒介技术变革不断挑战着传统新闻理论的解释框架,改变了传统的新闻生态结构。英国利兹大学教授安德森(Chris W. Anderson)认为,新闻生态的网络涵盖新闻生产机构、数字技术和新闻行动者等全部要素,且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全新而复杂的。他提出“新闻生态”(news ecosystem)这一概念,强调新闻学研究的核心对象须由具体的“新闻机构”转向更为弥散的、网络化的“新闻生态”。李良荣认为,传统新闻媒体面临沦为“内容提供商”的风险,多生产主体、多媒介渠道、融合新闻产品共同重塑了新闻生产和传播生态。也有学者提出,新闻学研究出现了“生态转型”,不能再不假思索地以媒介组织为“容器”来理解新闻,而应该越过各种传统的边界,去探索那些原本不可预知的道路。在这一方面,研究者可借鉴行动者网络理论(ANT),打破新闻实践各个环节之间的界限,探索在数字网络中描述和解释新闻现象的新路径。
新的新闻传播生态呼吁研究者重新审视既有的新闻学概念,创新新闻理论体系。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黄旦提出,新闻学原来所坚信不疑的一些前提及其概念需要改造,将新闻学转变为一个经验性的学科。法国学者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认为,词语是人们自由改造、任意使用的工具,尽管它们清楚地表达了本身的含义。但正如华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所言,“旧理论的很多既狭隘又具误导性的假说依然深刻影响着我们的思维,而实际上本不该如此。这些曾经被认为是思想解放的假说,今天已经成为我们对社会进行有用的分析的核心理性障碍”。因此,建立新闻理论的新范式就必须反思我们的理性束缚。
从早期的传单、小册子到大众传播时代的报刊、通讯社、广播、电视,从互联网时代的网站、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到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交机器人,媒介技术不断更迭,新闻活动的面貌与新闻产品的形态也发生了改变。传统新闻理论具有自洽的解释框架与基本范式,但受到新闻生态、业态和媒介技术发展的挑战,无法继续解释、分析和预测“弥散式”的新闻活动。因此,研究者不得不追问,传统新闻理论范式是在哪种媒介实践与媒介生态中形成的,是如何形成的,其用意是什么?这些理论受到哪些冲击,是否需要对其进行根本性的改造,或者只需局部调适?新的新闻传播生态和实践的主要变化是什么,用什么概念体系和理论框架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分析,并对新闻学的未来发展作出科学预测?
比如,新闻“真实性”概念内涵的变化。2019年2月,某公众号发布《寒门状元之死》一文,引发公众对该自媒体运用虚假内容的广泛批评。这表明在公众心中,“真实”是新闻信息传播的底线,对虚假消息不能容忍。但也有研究显示,人们往往倾向于扩散虚假消息,在社交媒体上,虚假消息传送到用户的速度要比真实消息更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杨保军谈道,新闻真实追求的基本目标不是建构真实、塑造真实、设置真实,而是“反映(性的)真实”“再现(性的)真实”,新闻真实应该回到事实真实这一基本要求上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说,“新闻真实是可能的,但这种努力需要建立在对新闻真实这种现象的深刻理解之上”。那么,在数字新闻学中,“真实”概念是否还有其存在的空间?一方面,强调“新闻真实”是建立数字新闻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何理解数字新闻中的“真实”却并不容易回答。在数字时代,这种“真实”是特定场景下的真实,体现的是人的理解和认识的“真实”,这意味着公众对“新闻真实”的需求也是动态变化的。另一方面,面对社会事实类型的变化,“新闻真实”的内涵也须随之更新。研究者应深刻分析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和认识论问题,这也就意味着以往的新闻学概念在经验层面受到严重挑战。
再如,如何回答新闻“客观性”与“情感”的问题。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认为,不再简单地信奉事实,转而信奉一整套规章制度,以应对连事实都成问题的世界,这就是“客观性”。其后,客观性就成为新闻领域的“不死之神”,在这一主导范式之下,“情感”被驱离于新闻领域核心准则之外。传统新闻理论认为,新闻业理应重视客观理性,鼓励业界以“冷静而非情感化”的风格进行事实报道。原因在于,若在新闻生产中引入情感因素,会使这种“非理性”内容妨碍新闻的专业性。但情感因素是新闻业的一部分,且虚拟现实、沉浸式等新闻类型在创造同理心、唤起共鸣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这意味着数字平台、社交媒体与新闻业的结合将进一步促使整个新闻业呈现出“情感转向”。此外,技术可供性进一步增加了“情感转向”的速度,并使得“情感”开始以合法的身份“接合”了专业新闻理念。国内部分学者已经关注到了这一理论转向,但研究只是刚刚起步,还需进一步推进和深化。
近几年,在强调新闻专业主义的西方传统媒体中,出现了一种“新闻激进主义”的现象。有学者将“新闻激进主义”视为在非主流媒体、女权传媒、激进报章等中可以找到的新闻报道方式,包括以第一人称叙述且内容有引导性的报道。新闻学者正日趋关注激进报道如何影响主流传媒。也有学者认为,“新闻激进主义”之势非但不会逆转,更将引发范式的转移。那么,数字新闻学该如何回答“客观”与“情感”的关系问题,又将如何处理“事实与观点分离”原则在当下的表现,这些问题值得研究者反思。
立足“数字新闻生态”的问题域
梳理数字新闻实践的形态,反思互联网环境下新闻系统的流动性,关注网络化社会公众参与数字新闻实践以及媒体平台边界模糊等方面的变化。詹姆斯·凯瑞(James W. Carey)在《作为文化的传播》一书中提醒,在媒介问题上的理论空白,使我们在通往具体的研究之路上必然要走许多弯路。梅罗维茨(Joshua Meyrowitz)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一书中也有类似的观点。许多对媒介影响的研究都忽略了对媒介自身的研究,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无论研究什么媒介的内容,如电视或者报纸、戏剧、电影、小说等,其方法都是一样的,媒介本身被当作了中性的传送系统。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喻国明探讨了未来媒介的进化逻辑,具体分析了从“场景时代”到“元宇宙”再到“心世界”的未来媒介演进逻辑,及其对于人的社会实践自由度的维度突破。
从新媒介、人与媒介关系的视角来理解数字新闻实践,即将媒介看成是人类的境况,从数字人文主义的视角分析媒介和新闻。彼得斯(John Durham Peters)在《奇云:媒介即存有》一书中将媒介实践和媒介制度视为嵌入自然界和人类世界关系之中的事物。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王晓光、南京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陈静认为,新兴数字技术正在加速数字中国的构建进程,以数字媒介和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新兴文化形态和知识生产体系正日见雏形,数字人文正在积极引领文化时空的数字化转换,并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数字新闻时代,在沟通的“讯息、告知和理解”三个环节中,受众通过不同的媒介进行沟通,实际上充满着诸多不确定性或选择的可能性。有学者认为,无论是期望通过沟通交往形成“共同体”,还是批判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萎缩,都不过是“一种怀旧情绪的自然流露”,是用旧的知识来理解新的世界。在政治社会学理论中,现代社会之前的社会被看成是一个由各部分构成的统一整体。相反,在一个急剧分化的社会中,使个人感到难以负担的是其缺乏社会同意的模式,而将各种角色整合为统一的生活。在传统新闻理论范式中,公众寄望于通过对话与协商而走向公共空间。那么,在数字新闻生态系统中,公众参与传播实践的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值得研究者反思。
从网络化关系出发,聚焦学术研究、业界实践和新闻教育体系改革等方面,建立数字新闻学新生态、新语境。在传统的新闻学研究中,存在着工具性思路——一种基于媒体技术演进的线性思考的研究框架:口头传播、书写传播、印刷传播、电子传播,现在又增加了网络/数字传播,用“媒体融合”或者“全媒体”来建构“新闻学”。这表明当前新闻学研究的学术想象力不足。相反,新闻业界要比新闻学界更具有探索精神。如《纽约时报》在2014年的“创新报告”中提到,要基于新媒体环境的变化,调整编辑部职能,创建受众拓展职位,并着手组建数据分析团队,创建战略分析团队,鼓励跨部门合作,零距离贴近受众,优先聘用数字人才,助力“数字优先”战略。这份报告对于国内媒体了解传统媒体如何更好地融合纸媒的传统业务和数字业务,顺利实现数字化转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些数字方面的创新和人才职位的想象,现有的教学思维和内容并不能完全涵盖,也不能仅靠增加“网络传播”或“新媒体传播”之类的议题来实现新闻理论的创新。高校应从网络化关系出发,彻底打破现有的专业划分,创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满足数字时代对全媒体人才的需求。此外,对于新闻的内涵与本质,研究者也需要有全新的思考。与之相应,对现有的教学方案、教学方式、课程体系等,也应做出符合中国新闻实践需求的发展。
重塑媒介变迁中人民的主体性
树立新闻学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回答好新闻是“为了谁”“服务谁”的问题。媒介变迁所带来的交往活动和交往结构的改变在不断重塑着人民的主体性,赋予主体新的内涵。研究者须反思新闻学研究应建构一种什么样的新闻环境,需要一种什么样的新闻品质,呼唤一种什么样的公共参与,以及建构一种什么样的公共生活等问题。新闻的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理念。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郑保卫认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学,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坚持体现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坚持党的领导。
技术日益成为人们认识世界、感知世界的本质性要素。数据与算法使人们的知识生产方式和生活状态发生了改变,人与技术的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比如,算法运用于新闻传播活动中,涉及人民的主体性存在的意义、算法带来新的传播关系以及对公共传播秩序的影响、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的关系等问题。一方面,信息传播技术发生变化,数字传播环境对公共政治生活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新闻传播领域已经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如媒介形态、传播主体等。无论媒介如何改变,其物质性有何不同,信息与物(口语手势、风水火土、文字书写、大众媒介等)都是围绕“人类境况”而展开的。媒介无非是交往网络中的一环,而塑造人类历史的,正是这些信息与物的交换与传播。那么,从媒介视角出发,从人们的交往网络和实践入手,探讨如何构建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中国特色新闻学理论,应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问题。
构建中国特色的新闻学理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信息技术拓展了人类生活的空间,也丰富了人类文明的内涵。只有从数字文明的角度出发,努力构建能够体现中国新闻学知识生产自主性、引领全球新闻研究的新闻学理论新体系,才能提升中国新闻学话语的国际影响力。传统新闻学存在多种不同范式(或者说是准范式)。早前有学者总结了“四大报刊”理论,麦奎尔(Denis McQuail)在这一基础上扩展到了“六大理论”范式,但这些理论范式都是基于西方的新闻实践和价值立场总结出来的,因此存在着“概念和术语多有不周严之处”。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昌凤认为中国特色新闻学有学科的基本架构,是一个体系。黄旦谈道,如果说学术体系的建构是一个研究范式问题的话,那么新闻传播学科应该从媒介这个视角介入进去,要重新进行概念化,改变工具论思维。作为媒介来讲,这是一种开放的、重新建立关系的过程。也有学者从学术研究的方法论视角出发,总结出了“规范性”“实证主义”“社会学”和“全球比较”四大范式,并认为“数字新闻学”有可能成为第五大新闻理论范式。虽然这一划分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但视野更为开阔,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新闻理论创新应站在数字文明转型的角度,即从文明的视角出发,特别是中华文明新形态的角度,分析数字新闻实践在当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这与已有研究主要立足于技术变迁的角度来分析是有差异的。文明是历史沉淀下来的,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发明创造、人文精神以及公序良俗的总和。这些集合至少包括以下要素:语言、文字、工具、道德、信仰、宗教、法律、家族、城邦和国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胡正荣认为,演化的媒介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数字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以多样、平等、开放和包容为原则,通过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努力提升联结性、对话性、共享性和智能性,从而实现文明对话与文明互鉴。也有学者认为,数字文明在更优越的模式基础上,将形成新的法则、新的语言、新的公序良俗甚至新的文化和信仰。数据的新力量,就如同农耕之于古代文明、工业革命之于现代文明,将催生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
中国新媒体技术发展处于全球优势地位(如5G、人工智能等领域都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社交媒体生态多样,平台丰富,行动者活跃程度高,数字媒体用户广泛参与新闻实践,创造了新的传播方式,如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网络直播等。中国的新闻治理也有很多新探索,如大规模推广“中央厨房”,建立数据监控中心,培养网络评论员队伍,将融媒体中心与社会治理结合等,这些都为研究者建立新的新闻理论范式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和实践经验。应加快中国新闻学话语体系建设,聚焦新闻传播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推进新闻理论创新,建立能够引领全球新闻学范式革命的理论体系,提升中国新闻学话语的国际影响力,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互联网环境下的新闻理论范式创新研究”(21&ZD318)阶段性成果)
(作者 浙江大学公共外交与战略传播研究中心 吴飞)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